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努力提高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队伍的文明水平,树立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我校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系我校行政机构设置的处级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教辅单位等相当于处级的单位。
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促进我校文明程度整体提升,为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大学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
第五条 文明单位的基本原则:创建活动从提高师生员工的整体素质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整体规划、齐抓共管的原则, 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
第二章 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第六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核心突出,从严治党有力。单位党组织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二)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创建目标、有落实措施、有显著效果。
(三)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道德修养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扎实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四)文化生活丰富,文明风尚良好。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倡导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
(五)管理科学民主,职工遵纪守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增强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自觉践行《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干部作风优良。
(六)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卫生达标。广泛倡导新发展理念,自觉做到节能、绿色、环保。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
(七)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职能部门务实勤政、廉洁高效,师生满意度高。教学单位教风、学风良好,成绩优异。取得厅级以上各种荣誉或对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突出贡献,可作为重点加分项目。
第七条 除基本条件外,处( 部、办) 创建文明单位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反映群众呼声,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没有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而受到师生投诉的现象。
(二)积极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说实话,办实事。
(三)开拓创新意识强,积极与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或业务对口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为学校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处(部、办)的工作人员 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在检查、抽查中,部门成员无违规、违纪现象。
(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衣着整齐、文明办公;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环境高雅清新,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 除基本条件外,教学单位创建文明单位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规范,基层组织健全,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认真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效果好,有规范的会议记录。
(三)重视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体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严谨,严把备课、授课、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质量关,整体教学质量高。定期检查督促教学工作,认真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一年中无教学事故。
(四)学校、职能部门和本部门的各类文件和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所受奖励等档案材料齐全、规范,按时归档。
(五)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六)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学科建设、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保证,并取得较好效果;努力承担纵、横向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水平高,社会服务能力强且效益显著。
(七)加强教风、学风建设。重视思想政治辅导员理论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辅导能深入学生,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措施到位;加强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贯彻大学生健康标准;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成绩较突出;与学校签订的学生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完成得好。
(八)能结合学科专业和培养目标,开展有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振奋人心、符合实际的宣传标语、口号;网站和橱窗、板报等内容及时更新。
第三章 命名与管理
第九条 经过认真自检、自查、自评,各单位每年的 12 月份向校文明办提交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和申请。
第十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检查验收和评审,达到标准,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党委、行政共同命名。文明单位命名的比例不超过单位数的10%。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每年命名一次。
第十二条 教辅、后勤、产业、研究所等单位参照机关考核标准参加考核。文明单位如分解、合并,要重新考核命名。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学校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表彰和奖励由学校党委、行政联合开展,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文明单位标牌,并于文明单位命名当年兑现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领导班子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或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影响学校稳定工作,造成师生员工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治安案件发案率高,单位职工受到刑事追究的;(三)上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四)参与“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参与邪教活动的;(五)有严重负面网络舆情的;
(六)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七)出现与校文明单位称号不相符的其他事件或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五条 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一年以上时间的创建, 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经全面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者,取消该单位教工文明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